違反禁奢? 老婦欠稅千萬管收駁回

欠稅大戶鍾姓婦人被行政執行署要求禁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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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仍多次出國到日本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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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餐廳吃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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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向法院聲請強制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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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法院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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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鍾婦年紀已大、有躁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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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旅遊和大餐費用是女兒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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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違反禁奢令。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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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婦積欠土地增值稅一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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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催繳不成,調查後,鍾婦竟然經常出國,也常到餐廳吃大餐,單筆消費達二千四百八十五元,可見她有相當資力可繳清欠稅。執行署面告鍾婦,要求她遵守行政執行法的禁止奢華生活規定,要求她不得搭飛機出國旅遊,也不能到高消費場所消費,但她違反規定,三度搭機到日本。執行署要求她清償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但鍾婦仍拒絕履行,執行署於是向法院聲請管收她三個月。執行署指出,行政執行法規定,欠稅者的生活不能超過一般人通常標準,也就是不得違反禁奢條款,若是欠稅者有能力清償欠稅、卻故意不清償,可以聲請管收,令其繳稅;鍾婦除了生活支出外,還有餘錢可出國旅遊,卻不繳清滯欠的稅,顯然是惡意不繳稅。案子歷經一二審皆被駁回。法官認為,鍾婦已七十三歲,步履蹣跚,有躁鬱症,平時需依賴他人照顧生活,她出國的機票和生活費用都是女兒負擔,女兒孝順,擔心母親無法獨自在台生活才帶她出國,鍾婦出國並非無正當理由而違反禁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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