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縱火燒死六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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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在高院辯論終結時否認放火。 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男子湯景華在餐廳與翁姓男子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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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傷害敗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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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翁家騎樓潑油縱火燒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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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翁的六名家人死亡;一審判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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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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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湯有足夠時間思考卻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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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五十二歲湯景華二○一四年四月,帶雨傘進餐廳被老闆制止,雙方爭執;翁姓顧客出面勸架,結果「公親變事主」。湯控告餐廳老闆及翁推他出門時,導致他摔倒受傷涉嫌傷害,但證人都證稱翁等人並未動手,法院因此判湯敗訴。 湯輸了官司後懷恨在心,前年三月廿三日凌晨到翁家樓下縱火燒機車洩憤,翁不在家躲過一劫,但六名親人被活活燒死。一審判湯死刑;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兩千萬元精神慰撫金和七萬五千元喪葬費。高院審理期間,湯否認縱火並反咬警察逼供,法官詢問他案發當天為何要先買一百一十元的九五無鉛汽油,再買八十元的九二無鉛汽油,湯說因房子退租,「買汽油清理房子」。辯說之前會承認是因「精神衰弱、連續失眠」。辯護律師主張湯智能七十四,自我觀感負面,小學老師評語「草率」,但也有老師給「負責」,心理衡鑑未提到湯有反社會人格及再犯、無法矯治;並強調湯是對著機車墊點火,「不是直接燒屋」,不該判死刑。公訴檢察官說,湯被捕時承認和翁姓男子有糾紛而放火,選在凌晨下手,造成六人命喪火窟,應判死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告訴代理人謝智潔律師也說,翁的家人都亡故,只剩翁一人,希望維持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