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轉骨 法源、基金缺一不可

農委會開辦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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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投保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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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團體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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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農民的觀念無法轉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我國農業保險相對於其他國家的起步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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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農委會努力擴大保險標的及險種試辦;試辦是為未來的全面實施而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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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有法源及基金為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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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具體展現政府推動農業保險的決心與行動。法源是《農業保險法》,基金是「農業保險基金」。在農業保險法中即應明文規定「農業保險基金」的設置,才能畢其功於一役。《農業保險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個人認為農業保險的定位與政府的角色非常重要。農業保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並非商業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使農民獲得充分的安全保障,因此需要政府的支持。 政府角色不是只有在補助保費而已,還包括立法、建立危險分散機制、保險規畫、協助調查及查勘定損、整頓農業政策與保險關係,以及作為最後危險的承擔者。目前農業保險業務是由農業金融局辦理,但在沒有增加保險專業人員情形下,如何面對新增業務的挑戰?美國成立風險管理局,與我國農業條件相近的日本,也有豐富農保經驗,由農林水產省經營局辦理。除政府需成立專責主管單位外,美日韓都以「公私夥伴關係」推動農業保險,美國有聯邦作物保險公司(FCIC)結合主要產險公司;日本為全國農業共濟協會建立互助共濟三級共保模式;韓國則有農協產物保險公司接受政府委託經營。因此,在政府與農民之間,需要有一橋梁來從事實際營運,包括保單設計、費率精算、核保理賠、負責國內外再保及共保、教育推廣等,這座橋梁就是農業保險的中樞組織,也就是農業保險基金。初期農業保險基金可以基金管理委員會形式運作,並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從事保險開發設計及培訓,未來可隨農業保險發展再成立財團法人。但無論組織型態為何,均應有一農業保險基金的存在。期待我國農業的脫胎換骨,在通過農業保險法、導入農業保險制度之後,配合農業政策改革,並建立農業所得安全網,邁向現代化的農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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