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面前猥褻兒子 判刑2年

台南市一名男子趁10歲兒子在客廳看電視,

深層驅汙

,9個月內7度隔褲或將手伸入兒子褲內撫摸生殖器,

行李袋

,兒子怕被趕出家門不敢聲張,

南投旅遊

,妻子制止無效,

特殊傷口癒合

,偷偷拍照蒐證後通報113婦幼保護專線,

關節炎

,台南地院一審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2年徒刑,

機場接送

,提起上訴仍被駁回。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鄭妙君表示,

各類求職面試案例

,男子已婚,夫妻關係理應能滿足其性需求,會在太太面前猥褻兒子,不排除有戀童癖可能,或將妻兒視為自身財產,任己支配,應尋求輔導或治療。奇美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林進嘉表示,臨床上會先排除男子精神病、藥物濫用可能,再評估其是否有特殊人格、性癖好,再對症下藥治療。台南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育有一子一女,101年起數度趁兒子在客廳看電視,將手放在兒子的下體撫摸生殖器猥褻,甚至叫到跟前讓他猥褻。男子否認猥褻,辯稱是因和兒子擠在同一張3人椅上看電視,因空間狹小,他睡著時手部位置剛好在兒子兩腿間。妻子拍到他隔褲碰觸兒子下體的畫面,是因兒子得濕疹,他幫忙檢查。被害男童證稱,父親會打母親,當父親撫摸他下體時,雖覺得變態,但怕被趕出家門,不敢反抗。他怕繼續被摸,不想再跟爸爸一起生活,也否認父親曾關心他得濕疹。但他也為父親求情,指父母在事發後離婚,父親得撫養姊姊、奶奶,希望法官不要判太重,讓爸爸得到教訓就好。台南地院一審判男子有期徒刑2年,他認為刑期過重上訴,二審認為男子事後一再飾詞卸責,毫無悔意,駁回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