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函文 各地檢署「夜間不得拒收人犯」

國內各地檢署常有夜間拒收通緝犯情況,王金平申請假處分 並公開致歉,唯有雲林地檢署長期來對外縣市送來的人犯都「照單全收」,檢舉資料外流 合庫銀遭罰400萬元,致許多外縣市警察緝捕通緝犯,長庚最會賺 100年度稅後盈餘達173億,再遠再晚都要送雲林地檢署代執行,引起當事人不滿,高檢署昨天函文各地檢署要求不得夜間拒收,須依規定程序執行。
地檢署指出,警方逮捕通緝犯,夜間解送地檢屬歸案時,按規定須依通緝或緝捕單位就近解送,舉例而言,如果設籍雲林或被雲林院檢通緝的通緝犯,在某縣市落網,應就近在該縣市代執行,但長期以來,因有部分地檢署拒絕代執行,使得警方無法就近解送,只好遠送設籍或發布通緝的單位。
資深人員指出,這種不成文的作法,形成慣例,尤其許多易科罰金的通緝犯,雖設籍雲林,但人住外縣市,常被大老遠從外縣市送來,辦完繳款手續都已深半夜,都還得自己搭計程回家。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志明指出,有部分地檢署與監所距離較遠,夜間解送較不便,所以才會請雲林檢方代執行。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說,嘉檢夜間從未拒收通緝犯,要求夜間值班法警依法執行,拒收將懲處,到目前未發生拒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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