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律師、農漁會納勞基法

15年來以一直未適用勞基法的7500名受僱律師及2萬多名農漁會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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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納入勞基法。勞委會今天下午可望討論通過受僱律師及農漁會團體納入勞基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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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明年4月起納入適用。
勞委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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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律師接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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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一般工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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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勞基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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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適用84條之1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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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將再討論。女性律師懷孕及餵母乳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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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能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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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建議盡量排除接刑事案件必要性。
律師及農漁會團體都是自民國87年公告不適用勞基法,但隨著經營型態、管理制度等環境變遷,及國人對於勞動權益維護日漸關注,以往被認為不需要特別保障的行業從業人員,都出現納入勞基法聲浪。勞委會經檢討後,都將陸續納入適用。
勞委會認為,律師若屬合夥人角色,因為兼具雇主身分,較不適用勞基法,但若為受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仍宜適用勞基法。至於律師因為出庭等需要,工作型態較不定,可透過納入責任制,或採變形工時等方式處理,這次討論適用勞基法,原本計畫同步指定適用責任制,但考慮仍需要更多討論,決定先納入勞基法,第二階段再討論是否適用責任制。
勞委會表示,受僱律師納入勞基法後,除了工時規範較嚴謹,女性律師夜間10時以後工作,也要經勞資會議通過。未來即使適用責任制,雖然夜間工作取得彈性,但是對於懷孕及哺乳婦女,依法仍不得在夜間工作,女性律師若有懷孕及處於哺乳階段,最好避開常常要半夜開庭的刑事案件。
至於農漁會團體納入勞基法,農漁會職員認為其工作條件優於勞基法,且農田水利會並自認屬公法人性質,排斥納勞基法,但勞委會表示,人事總處已函釋農田水利會屬人民團體,非公務機關,納入勞基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希望一併在明年4月納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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