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市地政處長陳垣滈 索賄判8年定讞

台南市政府地政處前處長陳垣滈,

七期房地產

,辦理市府重劃區工程採購招標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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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得標廠商索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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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
台南市政府2009年間辦理「九份子重劃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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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14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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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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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土方業者周國興、陳麗萍、洪宜利(3人另案偵辦)共同向大信工程公司(負責人魏大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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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偵辦)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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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2億餘元得標。
判決指出,陳垣滈在包商得標後,約包商魏大翔到辦公室見面,稱他有1名政壇重量級的郭姓民代友人要選黨中常委,常向他調錢、借錢,讓他壓力很大。
魏回公司轉告洪宜利「處長在開口了」,洪請陳麗萍提款,再由魏將100萬元現金拿到地政處長辦公室給陳垣滈,換取將來向市府請領工程款不會受到刁難。
廠商另指控,同年6月30日,陳垣滈已知自己將被撤換地政處長一職,又拿出一張120萬元支票向魏大翔等人質借款項,並稱當天就要,由大信公司總經理林明雄當天下午調120萬交付,魏隔天發現陳遭撤換。法院認為,這部分沒證據證明陳垣滈利用職務收賄,且陳已清償借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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