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條例修法 環團憂「清境第二」

環保署最近擬修正「飲用水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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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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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開發客房數達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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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客房數達16間以上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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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環保團體認為草案是對中小型旅館、民宿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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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到環保署抗議為護航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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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憂可能加速惡化水庫優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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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現更多「清境第二」。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求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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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締清境農場違法民宿、旅館再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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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呼籲環保署針對飲用水保護區的開發案進行汙染調查,評估汙染總量、設置汙水專管,把廢水排放到飲用水保護區外,再評估是否可進行開發。
環保署毒管處長袁紹英上午強烈否認法令鬆綁。他強調,清境農場現有的非法旅館業者,仍然是非法,不會因「飲用水管理條例」修正案而就地合法。該修正案目前尚在預告公告階段,4月1日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修正內容。
袁紹英說,環保署訂定的「飲用水管理條例」,早就明訂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指距離取水口上游400公尺、下游1000公尺)地區,不得有汙染水質水源行為」。
另外,條例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行為,但並未明訂禁止開發旅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民宿,因此修法將開發客房數達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或客房數16間以上民宿,列為禁止事項。
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清境過度開發問題未解,環保署急著修法,有為業者解套之嫌。環保署修法後,未來可能造成業者將大型的旅館、民宿建案,分割為19間以下旅館、15間以下民宿,規避政府監督。
她批評,修法後將加速惡化台灣水庫優養化及死亡,製造更多「清境第二」,尤其當前中南部缺水,任何開發案都將加速水庫優養化,呼籲環保署不得草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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