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在公車站遭3男包圍摸胸 猥褻男:後悔了

台北19歲李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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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和朋友、就讀國中的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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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找朋友的同班女同學(15歲)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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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在公車站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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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女同學伸出雙手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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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伸出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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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女同學衣領「摸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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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李1年10月,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4人在公車站牌聊天,3男一時興起色慾,李的朋友先行將手伸進女同學一領摸胸,女生不想被摸,隨即伸出雙手推擋,李和李弟不顧女同學意願,均出手摸胸,猥褻得逞。 女同學不甘被3男包圍亂摸,回家告訴祖父,祖父聽聞立即報警。李男向法官坦承犯行,後悔了,已和女同學以5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李所犯情節「顯可憫恕」,且剛滿19歲,年紀輕智慮欠周,未有前科,且和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足認有悔意,判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支付被害女子5萬元,及40小時義務勞務。李的朋友和胞弟尚未成年,案件由少年法庭審理中。女學生在公車站遭3難伸狼爪摸胸。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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