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首例 雲縣警局長記過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右四)因為日前一起二次鬥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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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記過二次處分。 圖/翻攝自雲林縣政府官網 分享 facebook 雲林縣廿三日清晨發生街頭鬥毆砸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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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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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車是第二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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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警方在雙方第一次鬥毆有人受傷就已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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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即時查明防處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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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第二波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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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處置失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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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兩次處分。這是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全力防制街頭聚眾鬥毆、警政署下令各地警方強勢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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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公權力規定後,首位因聚眾鬥毆事件處置不當遭懲處的縣市警察局長。 雲林縣曾姓男子因與謝姓友人發生口角,廿三日凌晨帶九名男子到台西鄉謝家,持棍棒猛砸停放在住處前的汽機車,有民眾將砸車過程錄下,上傳臉書。媒體紛紛報導。警政署得知後調查,發現砸車前雙方就已有第一波糾紛,並有人受傷;當地警方獲報查訪,只聽信傷者說法未深入追查,喪失防處先機,導致後續發生砸車事件。今年街頭鬥毆不斷,蘇貞昌要求各地警察局長負責,警政署重申強勢執法,並建議修法加重罰責。警政署表示,街頭鬥毆影響民眾對治安觀感,警察執法態度是關鍵,務必第一時間處置,掌握所有涉案人背景;只要適時有效處置,展現公權力,局長不必擔心扛責,但若未依規定處置,從嚴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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