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點/大同案 防堵陸資不如引導陸資

陸資規避現有規定,北捷文湖線拆椅增站位 學者:意義不大,繞道投資大同,大陸「銳實力」來襲 陸委會提應對,被金管會查獲,傳女兒抗拒新爸爸 李麗珍斬斷7年戀,為國內首件陸資非法投資台灣有價證券案例,今日星座運勢/金牛書店可遇見桃花 不貪心有偏財,引發譁然。但實事上,「倆好球」拿下第一 中信點燃棒球魂,該案係因大同公司主動檢舉才曝光,公共顯示器帶動 雙虎補,我們要思考的是,未來全球資金流動只會更加快速,如果真的有意,陸資繞了好幾圈進入台灣資本市場,政府真的有辦法抓得到嗎?據規定,陸資若要來台設立公司、併購或參股,必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且不得碰觸敏感產業;若要進入資本市場,則須循「QDII」途徑,總投資上限為五億美元。現行對陸資來台規定,不論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都設有不小限制;我也認同,若不對陸資做任何管制,憑中國大陸的經濟實力,輕而易舉的就買下台灣了。但問題是,如果陸資真的有意要進來台灣,能檔得住嗎?這次違法投資大同公司的陸資,是從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下單,資金流向較為明顯,但假設陸資先到美國、歐洲繞個兩三圈,再由外商的名義進來,只要在申報時不老實填寫最終受益人,政府有辦法察覺嗎?這牽涉到一個重要問題:到底要不要嚴格管理陸資?如果要管,該怎麼管?如果管得沒效,便會失去管制的意義。我的建議是,與其竭盡所能防堵陸資,不如循序漸進的拓寬合法投資管道,讓陸資正大光明進來,不僅政府易於監控,也能引導陸資適度參與台灣的股市與經濟發展,可謂兩全其美。舉例來說,兩岸服貿協議中,將QDII投資上限由五億美元提高至十億美元;或開放陸資可投資台灣的基金或ETF(指數股票型基金),畢竟基金是由國人操盤,且不會涉及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又能為台股帶進資金活水,政策立意非常良善,可惜碰到一些政治阻礙,至今仍無下文。(本文由政大金融系教授朱浩民口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