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浮濫/抗告贏了 我累慘了

警察取締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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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說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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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有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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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向法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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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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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點損失也沒有;但民眾為了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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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要一連串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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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書寫抗告書,親自蒐證辯解,出庭向法官說明,有時花費比罰款還多,但為了維護權益,為了表清白只能無可奈何?筆者曾被無故攔停裁罰,當場表示異議;警察輕描淡寫地說:不服可以提出申訴、再抗告。最後抗告是贏了,然而為了跑法院、跑監理所,精神與金錢的損失,誰來賠?警察在取締違規時應更科學、更人性化,不要只是為了績效,犧牲民眾的權益,以免惹來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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