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悄悄話╱情人節驚喜成驚魂 點蠟燭示愛燒了賓館

林姓男子就是用這種蠟燭排了我愛你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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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女友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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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差點燒掉賓館。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今天是情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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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傳統大餐、禮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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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情人會花心思讓另一半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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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時玩過頭就糗大了;過去曾經有人為了讓女友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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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蠟燭在賓館房內排了「I LOVE U」,點火後去接女友要來個驚喜,結果蠟燭延燒地毯,差點把賓館給燒了,驚喜不成反成驚恐,花了15萬才擺平官司,看來情人節放火可以,點火可就不太好。跑司法新聞多年,除了增加自己不少法律常識外,最有趣的就是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稀奇古怪的案子,某次採訪一件公共危險案,案情由於超展開,我記得跟檢察官笑到眼淚差點飆出來,後來更幸運地找到「放火」的被告,一探他的內心世界。 被告是一名送貨員,已婚育有兩子,因與妻子感情不睦而分居,並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尚未辦妥登記,他已經另外交女友。2008年五月,他為了慶祝與女友交往周年,先在新北泰山區一家汽車旅館訂了房間,買了一堆小蠟燭,在房間地毯上排了「I LOVE(LOVE是以心形圖案排列)U」形狀,然後趕到三重接呂姓女友,路上還買了「愛心早餐」,想要和女友一起去賓館慶祝,讓女友「驚喜」一下。結果門一開,不是浪漫滿屋,而是濃煙滿屋,賓館發現趕緊滅火,事後發現房間的電視、電視櫃、地毯、化妝台、化妝椅、照明燈及窗簾都因為火勢在房間悶燒而毀壞。賓館不甘損失報警,林姓送貨員吃上公共危險官司,當時他告訴我,「我用的是可以燃燒三小時、有鋁製外殼的無煙蠟燭,因為蠟燭底座有鋁金屬包覆,他以為即使蠟燭燒光也不會引燃,因此花了一個多小時將蠟燭排列及點燃,花40分鐘接女友,沒想到卻燒起來了。」他說,這件是怎麼樣都是他的錯,因此希望趕快擺平;後來賓館開出12萬元賠償金,他二話不說馬上支付,至於官司部分,檢察官考量林姓男子失火的情況並未使房屋達到喪失使用的程度,僅構成失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加上林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緩起訴,要林寫悔過書外,還要他捐款三萬元給家扶基金會。林當時受訪時也納悶,就算蠟燭起火了,怎麼賓館一點警覺都沒有、也沒有警報,讓火勢悶燒了半個小時之久,但他也不想追究了,只想趕緊把事情處理掉。只能說,這種熊熊的愛,實在太危險了,建議情人真有心,要排字請用玫瑰花或其他不可燃的物品,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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