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認定 採實支實付

南區國稅局官員昨(6)日表示,

關鍵字排行

,父母支付在國外就學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採「實支實付」認定,

直播賺錢

,不能預付。甲君匯了約合新台幣1,

專利核准條件

,600萬元給在加拿大讀書的兒子,

如何申請商標

,主張是給兒子的學費和生活費,

各行各業求職面試成功實例

,是盡扶養責任,

fb直播帶貨

,不是移轉財產的贈與,

運彩場中

,但不被國稅局採納。官員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支付受扶養人三項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藥費不納入贈與總額。稅捐機關的實務作業上,這三項採實支實付認定,要有單據證明付了錢才算,不能主張預付,一次付三年的費用的說法不被接受。 官員說,學費的單據容易取得,學校會給;醫藥費的單據可以要求醫院開立,生活費稅局會依國別不同做認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