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6命 判賠4千萬 喊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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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他賠償親人4千多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翁姓男子前年除夕夜趁家人吃團圓飯時潑油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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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判他賠償4千多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時,翁男沒有出庭也沒提答辯,先前曾雙手一攤說「沒錢賠」,親人氣憤痛責「沒人性」。律師陳志峰指出,民事求償案判決確定後,如果翁沒錢還,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日後翁如有繼承祖先土地或財產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都沒錢,可能只能保留債權憑證。桃園地院調查,翁在前年除夕夜用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汽油,趁家人吃團圓飯時,先在三合院潑灑,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淋澆,以報紙引火,瞬間成火海。翁的父母、姪子、姪媳等5人及外籍看護葬身火窟,另有5名親友灼傷,一審時翁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他的7名親人提民事求償6千多萬元。法官審理後,以翁犯罪事證明確,對親人造成永難抹滅的傷害,依被害人年齡、個別條件衡量後,判翁要賠親人和家屬447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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