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紛爭調解新制不只免上法院 還能幫當事人解開心結

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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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北檢成立調解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李國增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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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能成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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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釐清當事人的僵局如何產生、問題卡在哪關、是不是誤解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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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要找出情感上「真正的結」。李國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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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不太相信和解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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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因此解決紛爭的案例不少。曾有兩造當事人因合作事業利益分配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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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執的金額在二百萬、四百萬元間相持不下;有趣的是當法官將議價範圍拉成一五○萬至五百萬元時,雙方因認為「增加了有利的比例」都同意,後來以二三○萬元和解。「調解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李國增說,在調解時常告訴當事人「大家是來解決問題」,不要有勝負的概念,即便是因車禍而賠償,「願意賠償的人不代表是輸的一方」,是基於不同考量而願意給錢。李國增指出,要能和、調解成功,首先就要釐清僵局是怎麼產生的,當法官整理爭點到一定程度時,當事人理解到那些問題點自己處在弱勢,比較願退讓。再者,多數人不想「官司纏身」,如果條件「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當事人多半會接受,部分的犧牲與退讓可免除掉恐無止境的訴訟。李指出,像舉證困難的車禍、要解開「情」結的離婚等類型案件,就適合協調式的調解。曾有社區大樓的兩住戶興訟不休,後來才發現原告真正的不滿,來自對方女兒到晚上十一點常還彈鋼琴,只要她別再擾鄰,其他問題都好談;這一類情感性的問題,有時得靠細心觀察,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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