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等勞工加班費 雇主不能A了

勞基法84之1條 勞委會仍決定保留 但大幅度限縮! 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 例假日堅守「2周內2日」原則近幾年被認為勞工過勞禍首的勞基法84之1條 (含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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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已完成存廢檢討。勞委會決定保留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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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幅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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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實施責任制及間歇性工作 (如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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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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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來將增加工會 (或勞資會議)同意;即使適用8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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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正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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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則必須堅守「2周內2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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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再A員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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