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台版陶德法案…保險業破產 別想靠政府救

分享 facebook 台灣保險業退場機制將進一步接軌國際。繼銀行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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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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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參考國外「復原及清理計畫(R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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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台灣保險業的「自我救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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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比照歐美要求相關保險公司先預立「生前遺囑(living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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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日後若經營不善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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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股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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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花納稅人的錢來救。二○○八年爆發金融海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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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政府傾全力紓困多家大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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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質疑政府不該花納稅人鈔票紓困金融業的聲浪四起,美國因此通過「陶德法案」,要求資產規模達五百億美元的銀行(今年修法拉高到二五○○億美元)須定期發布生前遺囑,也就是各公司若破產的「復原及清理計畫」,歐盟也有類似規定。 金融業者說,過去幾年,花旗、美國、摩根大通等美國大型銀行都定期提交「生前遺囑」,說明面臨破產風險的因應規畫,計畫重點須提出一旦破產,不會造成大眾負擔、不擾亂金融體系,不會讓美國政府再次援救等承諾,若內容無法獲聯準會和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認同,會被退回或施以更嚴格監理措施。金管會去年也發布考慮篩選出銀行業的「系統性重要機構」,這些重量級金融機構除須強化資本,也要提交「復原及清理計畫」。雖然金管會去年說今年中會公布系統性重要銀行名單,但目前仍沒有動作。據了解,金管會高層認為,政府費時七年(二○○九到二○一六年)連續接管國華、國寶、幸福、朝陽等四家問題壽險公司,總共賠付逾千億元,台灣處理保險業成本顯然更高,若要落實金融業徹底自救,保險業不能排外。台灣壽險業規模差距日大,有資產六兆元大公司,也有資產僅三、四百億元的外商分公司,不宜再適用同一套監理標準。保險局推動RBCⅡ(第二代RBC),將現行純美規的RBC風險係數,結合歐盟SolvencyⅡ精神,針對利率和保險風險,導入壓力情境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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