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控分手男友性侵 法官輕判罰8000 上訴被駁回

徐姓女子與已婚吳姓男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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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吳要求與她結束婚外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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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公開貼文指吳性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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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對她拳打腳踢造成腦震盪。吳認為名譽受損提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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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南地院判徐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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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徐女情緒與生活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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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輕判8千元罰款;徐不滿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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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日前駁回定讞。徐女前年在個人臉書陸續公開貼文指已婚前男友「敢做不敢當!躲起來了」「院會給我一個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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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傷害我太深太殘忍了」「他為了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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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所有人說我神經病和自導自演,到時候法院會有證據」「紙是包不住火的,不要再說謊硬凹,證據齊全了」,吳男去年控告徐女誹謗。吳女在一審敗訴後上訴,辯稱她說的都是事實,「而且臉書是我的生活日記」,她只是記錄下兩人分手前後的事實經過,並未漫罵對方,也沒有故意藉臉書宣傳對方的行為。高院合議庭認為,徐女指控的已婚男子「並非政治或公眾人物」,其個人私生活行為好壞都屬「私德」,很難認定與公共事務有何直接關係。男方被控性侵已獲不起訴處分,徐女在臉書張貼的內容供「不特定之瀏覽該網頁之人均得閱覽」,可使他人對男方產生負面評價,發生貶抑名譽、人格效果,已構成毀謗。徐姓女子結交已婚男,對方提分手後上臉書指控對方性侵傷害,地院判罰款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圖/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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