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長期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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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過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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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先處理的是警力濫用。圖為警察維持陳抗現場秩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灣警察長期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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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是否合理討論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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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NPA 署長室23日發布全新勤務編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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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勤務時數8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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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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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引發熱議;警察過勞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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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表應力求合理、合人性,但過勞因素錯綜複雜,別一味追求工時,忘了真正該處理的問題。警政署新的勤務編排規定,律定員警未來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翻開警察勤務條例,早明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眾所周知,長年來鮮少有警察每天只上8小時班,尤其是基層外勤人員。怎樣的警察工時才算合理,從來都沒有標準答案,就連簡單的要不要加班,警察內部都意見分歧。1992年,警政署「革新警察勤務規劃小組」就曾檢討縮短備勤時間,要求員警每日上班工時在10小時左右,2013年警政署甚至通令,嚴格律定警察每天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這麼多年過去了,問題依然無解,也因此警政署這次依舊只能原則性宣示,不敢明定,更不能硬性要求。說穿了,警察工作型態特殊,突發事件多,加上各種專案績效不斷,雜亂的協辦業務、為民服務事件又一堆,警力遭無止境的濫用,想每天上班8小時,誰都知道不可能。要解決警察過勞,該先解決的是警力濫用,防豬瘟、抓外勞,一聲令下就是警察支援,掃毒、掃黑、打詐等治安工作雖是分內,但隨口喊出安居專案,績效就壓的警察喘不過氣。還有屢見不鮮的聚眾鬥毆,快打部隊疲於奔命,無形耗費的警力極大,社會對警察公權力的不尊重,也是幫凶。警察勤務特殊,各地員警人數、治安特性不同,又有加班費等複雜問題,明訂工時不切實際,該設法的是別讓警察耗費太多時間在無效率的專案,及減少原本就非職掌的業務,工時自然得到有效控制。當然還有警察的社會地位,那些上街頭抗爭時羞辱警察,破壞警察公權力正當性的政治人物,如今回過頭來說關心警察過勞、工時太長,令人不敢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