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民國船王的錢 港陸後人怎分?

陳順通的曾孫陳中威。(取材自微博)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中國船王陳順通。(取材自微博)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對日抗戰時期的「中國船王」陳順通聲索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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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七十多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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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以兩億多元人民幣落幕;然陳氏家族後人現因遺囑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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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中國與香港的子孫究竟誰才有繼承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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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該適用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紛爭。這起歷史公案場景在對日戰爭前的上海。陳順通一九三○年成立中威輪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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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中國第一家獨資海運公司,並先後從英國、澳洲購進「新太平」、「順豐」、「源長」等三艘輪船,船隻總噸位達二萬噸,被稱「中國船王」。歷史紛爭來自大時代變動。中威公司一九三六年,將「順豐」及「新太平」兩艘輪船,租給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一年;未料,隔年中日戰爭爆發,這兩艘輪船遭日軍徵用,並在戰時沈沒。陳順通於一九四九年十一月病逝上海前,立下遺囑責成長子陳洽群,不論艱辛萬苦,都要向日方索賠到底;一九五八年,陳洽群遷居香港並重新註冊中威輪船公司,展開長達七十多年的漫長索賠事宜。二○○七年,上海海事法院判決日方三井公司敗訴,需賠償近卅億日圓,但日企不服拒絕履行;二○一四年,法院借扣押三井船隻方式,讓三井公司同意支付賠償費用、約合兩億多元人民幣,法律訴訟告一段落。未料,龐大賠償金又引發陳氏家族後人的分財產糾紛。金融時報報導,捲入賠償繼承爭議者,除香港的陳順通後人外,還有在大陸的陳氏子孫,甚至連非婚生子女也現身爭遺產。爭議在「遺囑」。根據遺囑,本案所有賠款,均交由陳順通長子(陳洽群)定居香港的後人,但在大陸的陳氏後代子孫認為,此違反女性後代平等分配財產的中國法律;第二個核心是時間點,即要適用那個「國」的法律。擔任在大陸陳氏家族的律師指出,「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法律問題」,是應該適用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中華民國法律(長子繼承),還是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果依照後者,家產應平等分配給男女繼承人。陳順通曾孫陳中威說:「我們尊重法律程序。我們之前是原告,現在成了被告。我們贏了這件案子後,我們依法走程序,但這些人出現了。」此外,從小在上海長大的陳順通小兒子陳乾康也認為,「因為中國強大了,我父親租給日本人的船才最終獲得賠償」;他強調,相信現在更強大的法律體系,這也意味著,賠償可以被平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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