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行政院怎可讓教育部為所欲為?

行政院長賴清德(左)與教育部長潘文忠(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教育部處理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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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是典型的官僚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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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這個政府「自以為是為所欲為」的縮影。什麼叫官僚?舉一例即可知:教育部發公文要台大回答兩個問題: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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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的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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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識決或多數決?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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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對會議結論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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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場簽名或電子簽名?這兩個不知所云的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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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在沒問題處找問題。遴選委員會採用什麼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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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教育部權責何關?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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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決是決議,多數決也是決議,難道校長遴選非採某種特定決議方式不可,否則即決議無效?既然沒有,教育部豈非狗拿耗子多管閒事?至於,遴選委員是現場簽名或電子簽名,也不關教育部的事,難道台大敢簽名造假?在同一份公文中,教育部又以台大報部公文太過簡略的理由,要求台大重新提報更多相關資料,這項要求同樣官僚透頂。教育部次長姚立德是部派遴選委員,每次開會都未缺席,而且每次會議都領取了相關資料,如果教育部認為台大公文太簡略,大可就近詢問在同一棟大樓上班的次長,或向他索取相關資料即可,何須多此一舉行文台大,這不是官僚是什麼?更不可思議的是,姚立德應該是教育部裡面最清楚管中閔當選校長有無疑義的一個人,但在教育部連發七道公文的過程中,他卻表現得像個局外人,他的人事處長數次刁難台大,他也任其為所欲為,既不提醒,也未阻止,更沒反對;次長當委員的遴選委員會,被下屬處長連發七道公文質疑,次長卻從頭到尾悶聲不吭,天下寧有此事此理乎?一個小小的教育部人事處長,竟然可以刁難一所大學的自治事務至此地步,可以阻擋一位依法依程序而當選的校長就任之路,也可以對由校內外社會菁英組成的遴選委員會指三道四,這樣的人不紅也難,不留名青史也難,「陳焜元」這個名字經此卡管一役,已經寫入台灣教育史。但人事處長並沒有獨立行使職權的資格,教育部也不是獨立機關,如果處長的行政處置有違法理,他的教育部長官怎麼可以任其為所欲為?同樣的,如果教育部對台大的行政處置也犯了錯誤,行政院長又怎麼可以任其為所欲為而不予以提醒?部長或次長提醒處長,院長提醒部長,既是行政義務,也是政治責任,難道這個政府都沒人在管事,大家都成了自走砲?但對如此官僚如此為所欲為的教育部,有些在知識社群夙具風評的台大教授,卻仍然寄予期望。他們希望教育部退回校長遴選結果,也主張台大應依校長遴選運作要點廿一條,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解決爭議。問題是,廿一條第二項雖規定「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但這項規定賦予臨時校務會議的權責,僅限縮於補正要點中的窒礙難行之處,並不及於補正遴選結果。更何況,此次遴選從頭到尾並未出現「要點有窒礙難行」的爭議,難道臨時校務會議可取遴委會而代之決定校長遴選結果如何?而且,呼籲教育部退回遴選結果就如同開門揖盜,這個代價值得嗎?「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教育部怎麼會有那麼多疑問?」這是前任台大校長孫震的疑問。但「這個政府」好像每天閒著沒事幹,就有本領把簡單的事變成複雜的事,複雜的事變成無解,為所欲為,誰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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