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兩年罰六次 還算非蓄意?

經濟部認定日月光案是「應變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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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雄市環保局見解截然不同。環保局長陳金德重申晶圓製程停工處分皆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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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兩年內被連罰六次仍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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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蓄意且情節重大」。
「No comment(不予置評)」是陳金德聽到經濟部調查結果的第一個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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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尚未看到經濟部的調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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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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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環保局會列為參考」。
但提到「日月光應變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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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還是忍不住強調,環保局的裁罰書已詳述勒令日月光K7廠晶圓製程停工的理由,並對外公布,明知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還排至後勁溪,又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規避稽查,「難道這樣還算並非蓄意?」
陳金德細數勒令停工的理由,即使日月光K7廠十月一日被發現違規,之後仍未積極改善,從自動水質監測資料,仍可發現多次水質異常紀錄。
甚至在十二月十四日至十九日連續五天的駐廠查核過程,稽查人員發現K7廠的廢水處理設備未正常操作,多處儀器故障,都是「蓄意」的例子,不能以「應變能力不足」一語帶過。
另外,日月光多次違反水汙法,從民國一百年到一百零一年共被裁罰六次,還是未完全改善。陳金德說,這也不是一家國際大廠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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