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娶陸妻 家人像路人 訴離判准

八十八歲謝姓老榮民訴請和小他廿歲的大陸及妻子離婚;他指控娶妻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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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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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只顧工作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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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貪戀著他的退休俸和房子。一、二審法院都判准離婚;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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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妻不留戀千年修來的共枕眠情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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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起兩岸婚姻主要問題。老榮民向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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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女兒都在外居住,他想有老伴陪和照顧,在同鄉人介紹下認識陸妻李婦,但婚後十七年來,兩人因年齡、個性、生活習慣差異,少有往來,雖同住卻幾乎不講話,婚姻生活形同陌路,夫妻關係名存實亡。老榮民說,妻子對他毫無「性」趣,二人從無性生活,對他的病痛不聞不問,七年前他跌倒、開刀住院,妻子也沒照顧他,都是女兒請看護照顧他,妻子完全不顧家計,賺的錢都供自己使用或寄回大陸娘家。老榮民曾和妻子協議離婚,但妻子不肯,老榮民認為妻子考量他死後,還可領他的軍職退休半俸、繼承他的房屋,才拒絕離婚。一審判准二人離婚。陸妻上訴,稱她盡力配合丈夫的性需求,是丈夫年紀大,後來力不從心,並非她拒絕,並反控丈夫背離結婚初衷誠意,只擔心一點財產被她繼承。法官傳老榮民的女兒作證,她說父親曾說過有性生活的需求,跟妻講都被拒絕,父親為此抱怨且不快樂,有一年父親節,老榮民向三名女兒說,婚後至今都沒有性生活。另證稱,父親生病住院都請看護,陸妻不曾照顧也沒分擔家計。法官認為,陸妻提不出曾和丈夫出遊的照片,證明二人婚後感情不佳,也沒提出對婚姻如何修復或維持的具體計畫,只擔心如果離婚,不能維持經濟生活和無處可住的個人問題,顯見陸妻在意者,並非「千年修得共枕眠」之難得情緣,也非白頭偕老之承諾,判准二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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