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高價購電疏失 前董總、現任總座懲戒

台電以高成本收購民營電力加劇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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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想調漲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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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四起;公懲會昨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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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與前任、現任總經理涂正義、李漢申未依購電合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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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策略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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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購電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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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懲戒三人。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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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貴明(現為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董事長)、涂正義(現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董事長)降二級改敘;李漢申降一級改敘。同時遭監察院彈劾的經濟部前能源局長葉惠青,則不付懲戒。
監委指出,二○○三年起市場利率大幅降低,台電與民營電廠洽談時,未將燃料成本與利率綁在一起協商,逕同意民營電廠調整燃料成本,利率虧損至少五十九億元。監委彈劾陳貴明等四人,還送交最高檢察署調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陳貴明、涂正義、李漢申於二○○七、二○○八年在台電分任董事長、總經理及業務處長,負責研擬、核定台電與民營發電業者的合約案,負有維護公司權益、增加經營績效的責任;卻未謹慎執行職務,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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