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配套 人民安心也「安薪」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

公司名稱商標

,勞動部下達家有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關鍵字達人

,但不強制雇主給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年節過後,

宜蘭旅遊遊覽車包車

,寒流未歇,

商標重複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

註冊商標費用

,各行各業皆受影響。觀光旅遊業、餐飲業等員工生計待紓困,

台中改唇

,疫情帶來的傷害正一一浮現,

台中 室內設計

,並待政府建立解決機制。從SARS防疫危機處理經驗後,

商標申請費用

,台灣防疫之公衛、醫療專業及健康保險制度值得肯定。這次武漢肺炎已確診十一例,政府採取高規格防疫措施,民眾也嚴陣以待,第一線醫護、檢疫及防疫工作人員不眠不休,令人感佩與感謝。尤其滯留武漢台商返台後,被徵調醫護人員之辛勞及可能遭遇的職業風險,期盼政府及社會給予最溫暖的支持。 防疫工作涉及專業,醫護人員及行政同仁的勞動條件、職場環境及心理健康,是在防疫工作外必須要重視的。執行醫護職務,一方面要照顧病患,一方面要防護自己避免感染,同時必須面對病患、病患家屬或社會情緒責難,亦是莫大的心理壓力。借鏡SARS經驗,政府須重視疫病期間心理健康資源網絡的充實。不僅職場醫護必要,一般職場亦然,包含提供雇主正確疾病健康知識、員工對於染病或隔離同事心理健康指引,避免對染病或隔離員工歧視,讓康復員工安心回到職場等,同樣是防疫工作重要一環。這次武漢肺炎亟待建立法制化的職場權益,一是對因病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或具感染風險經居家隔離者的勞動權益;二是因主管機關宣布延後開學,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甚至未來要照顧確診家人請假的勞動權益。兩者皆涉及請假及薪資,政策的配套並不完善。SARS期間以訂定特別條例規範相關勞動權益,包含被衛生機關強制隔離者,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應給公假,工資照給;接受強制隔離者,經診斷證實未感染SARS,政府得給予合理補償;感染者因強制隔離治療致影響家計者,政府得予扶助。另新加坡對居家隔離者,設計居家隔離津貼方案,以補貼勞工薪資損失,惟前提是須嚴格遵守居家隔離命令。可惜台灣未將此納入傳染病防治危機處理方案,建議補強相關法制或辦法。至於這次的「防疫照顧假」,不論其引用法源基礎是否妥當,即就實質言,只不過是在家庭照顧假外新創名詞,依舊是看得到、吃不到的不給薪假別,且適用對象一國多制、莫衷一是,未有全盤規畫。趁此時機應一併討論修正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薪家庭照顧假」。有薪家庭照顧假是民間團體倡議已久議題,近年因社會環境改變及高齡照顧,多有主張以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搭配就業保險法津貼處理。這次武漢肺炎防疫照顧假思慮不周,反凸顯有薪(或津貼)家庭照顧假刻不容緩。呼籲政府在安定家長心的同時也要有「安薪」措施,請審慎盤點哪些可納入有薪家庭照顧假事由、資格、條件、津貼發放標準、財源及期限等,勿再拖延。同時,隨著全球勞動環境改變,勞工跨國工作遇到傳染病盛行,如何確保並協助其在境外或回國後權益和家庭生計,也是必要工作。疫情終會平息,從危機中學習、反省、檢討,並建立下一次疫情來襲時完善防疫機制,不再有恐慌和破口,政府責無旁貸。,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