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助選遭罰 林佳龍訴願遭駁回將提上訴

台中市長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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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為同黨候選人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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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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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訴願後被判敗訴;林佳龍說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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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會聲請釋憲。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長林佳龍去年擔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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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彰化縣田尾鄉陪民進黨提名、鄉長補選候選人陳孟杰掃街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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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彰化縣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裁罰十萬元。林佳龍不服提訴願,遭中選會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訴,彰化地方法院判他敗訴。林佳龍說,去年依法請假到外縣市為黨籍候選人助選,地點並非台中市轄區,未干涉任何台中選務。中選會函釋擴張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無法認同裁罰將上訴,必要時聲請釋憲。二○一四彰化縣田尾鄉長選舉,國民黨提名的林文華當選。林因涉及賄選,去年初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彰化縣選委會去年六月十三日辦理鄉長補選。鄉長補選有七人競爭,林佳龍去年七月廿二日到田尾鄉陪陳孟杰拜票,事後被人檢舉違反行政中立和選罷法。彰化縣選委會調查屬實,今年三月依違反選罷法裁罰十萬元。林訴願被駁回後,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庭訊時,林佳龍表明他不是彰化縣選委會主委,沒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選罷法第四十五條選務人員禁制行為應採合憲解釋,即僅限「同一職務選區」,他到彰化助選並未利用中市府行政資源,未違反選罷法。法官認為,選務人員參政權或言論自由,不應重於選舉公平、公正與公開,故應受適當限制,中選會函釋限制選務人員行為並無不當。選罷法對選務人員禁制行為,若限於「辦理選務之同一職務轄區內」,可能造成選務人員跨區助選,形同架空法律規定,損及選舉公信力,判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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