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8件誣告案 爭議女房東張淑晶判7年

女房東張淑晶近年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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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她犯了十八件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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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女房東張淑晶近年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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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她犯了十八件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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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另外三件詐欺取財案、一件強制罪合併判刑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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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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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明知承租房客多為經濟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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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利用房客急於租屋、多數人法律知識薄弱及不願涉訟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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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話術使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再輕易對房客及保人提告,目的僅為獲取經濟上利益,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使房客無端受刑事偵查,光被她告的被害人就有七十八人,應受到相當程度刑責。 張淑晶昨天未到庭聽判,記者致電當事人,電話均轉語音信箱未接通;但她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是做善事幫助人。根據法院的判決,張淑晶所犯的十八件誣告罪,大多是要求租屋者在租約上「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和聯絡電話,一旦出現租約爭議,她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而提告詐欺,此部分被認定構成誣告,每次犯行判刑七、八個月。另外,張淑晶涉嫌在簽約時隱匿不利房客的條款、簽約出租A房卻提供B房、趁房客不在時將房間短期出租等三犯行不法所得約三萬五千元,構成詐欺取財罪;另有房客發現合約內有無故不接電話要扣押租金、無故退租須賠償十萬元等不合理條款而拒絕簽增補條款,她檔在房門口不讓人離開,涉及強制罪。此四罪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法院審理時,張女辯稱簽約時均有清楚交代合約內容,並表示很多房客手頭並不寬裕,自己仍願意接納並給予分期付款,強調是在做善事,但合議庭調查她所提出的一份三頁合約,其第一頁和第三頁明顯泛黃,載有不平等條款的第二頁紙張卻比較新、比較白,認定她有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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