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13命 癌末患者林基雄判死

台南市民林基雄因久病情緒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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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縱火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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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十三人死、六十人傷;台南地院認為他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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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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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違背國民法律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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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處死刑。
受害者家屬之一、麻豆「鱷魚王」邱錫河表示,判決要讓世人知道殺人是要償命,「但林基雄已經是癌末了,判死刑也沒什麼意義」。邱的父母在火災時吸入過多濃煙,送醫院插管十多天才脫離險境。
六十八歲林基雄罹患直腸惡性腫瘤等病,去年十月因腹瀉不止,頻換便袋,心情不好,心生自殺、洩憤念頭;在護理之家儲藏室點燃衣物後逃離,全身赤裸躲在北門分院後方空屋,火警造成十三人死、六十人傷。
林基雄在審理時向法院表示「我那天晚上失去理智,才會放火」,「我有大腸癌,不想活了,才會放火」。
法官認為,林能完整交代犯案動機、過程,又知犯後要躲藏,顯未失去理智,且迄今未對犯行道歉或賠償,應負完全責任。
檢方起訴林基雄時,考量林罹患多項重病,且久病精神不佳,又坦承犯行,未求處死刑。
合議庭認為,林基雄為洩憤放火,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若不判死刑,明顯違背國民法律情感,對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犯罪也難起遏阻及預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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