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酬金不合理 如何提案修?

宋小姐為教職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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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看好國內電子產業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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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和親友合資長期陸續買進甲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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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手上持有公司股份已超過1%。近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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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營運況狀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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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多年未發放股利,甚至辦理減資,但該公司董監事每年依章程規定仍然領取高額的薪資報酬,宋小姐覺得不合理,想知道是否有辦法可以提案修正公司董監酬金不合理的情況?相關規定、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為何?投保中心表示,一般而言,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會,依規定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紙本給股東。議事手冊及前項會議補充資料則應於股東常會開會21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檔案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持股未達一千股之股東,股東會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若有需要或想要出席股東會,可以向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補發。因此,投資人可由股東會通知書所載之召集事由中獲悉該次擬討論何項議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得進一步相關資訊,藉以判斷是否親自出席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不論股東持有的股票為普通股或特別股,只要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的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且須符合一定之要件:所提議案以一項及300字為限、須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提案股東持股須達1%、須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否則依規定,該項提案將不被列入議案。此外,提案的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公司在收到股東提案後,必須在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召開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符合規定的議案即列於開會通知,而對於未被列入的提案,董事會則應於股東會上說明未列入的理由。至於未依相關規定受理及處理股東所提議案者,該公司負責人依法將遭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投資人宋小姐若想就甲公司有關董監事報酬規定提出修正案,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公司今年度股東常會公告,依照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記載內容,在指定受理期間內將提案內容寄至受理處所,即可完成提案。依公司法規定股東提案權係由董事會予以審查,一旦該項提案經審查後被列入當次股東常會開會通知內,宋小姐依規定就必須親自出席及參與當次股東會討論,如因時間、地點或交通等因素無法親自出席時,也必須事先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以維權益。另外,若甲公司其他股東在知悉有該項提案後,也想表達贊同及支持的意見時,除了可親自出席股東會參與議案的討論及表決外,如不便出席時,如甲公司有採電子投票方式,股東亦可利用電子投票平台進行投票,或在委託書上就各項議案明確勾選自己的表決意願後,再出具委託書予徵求單位或所委託之代理人,同樣也可達到行使表決權的目的。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位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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