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汙水案/陳明文涉貪無罪 檢上訴

立委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辦理民雄鄉汙水下水道工程時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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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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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檢方在昨天法定上訴期限截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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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認定證人取供是出自利誘的理由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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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訴。
陳明文得知檢方上訴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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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他沒有收受廠商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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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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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沒有圖利行為和洩密動機,當初檢調偵辦明顯是政治操弄,以交保利誘同案被告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配合檢調製作筆錄,他感謝一審法官明察秋毫還他公道。
陳明文說,檢方為偵辦此案「押人取供」,還不知悔改,浪費司法資源再提上訴,根本是「白布硬要染黑」,政治意圖太明顯,非要把他辦到有罪才肯罷休;他深信公道自在人心,司法終究會還他清白。
陳明文被控二○○七年縣長卸任前,辦理民雄鄉汙水下水道工程,涉嫌洩漏底價給賴文正,讓偉盟以低於底價廿萬元得標,圖利偉盟五千一百多萬元。
陳明文因此案被羈押廿五天,檢方去年以刑法「洩密罪」與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陳明文、賴文正和縣府水利局前局長陳殿寶、偉盟工務部副總經理盧中正。今年八月再追加起訴陳明文背信。
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賴文正在訊問過程,受到調查官「以有善意回應才能交保」的不當利誘,因此賴不利陳的敘述無證據力,加上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明文向賴文正洩漏底價,上月廿七日判決陳無罪。
檢方上訴指出,賴文正在檢調偵訊時,自白從陳明文處得知工程底價,並以證人身分具結陳明文洩露,到法院審理才翻供,指受調查員利誘;檢方取供並無利誘等不法情事,法官認定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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