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軍歌違法!受刑人勝訴 寫司法首例

綠島監獄謝姓受刑人提行政訴訟控告獄中唱軍歌違法,統一發票 16張千萬大獎,日前獲台東地院判決勝訴,李嘉誠告別秀 喊增持自家股票,獄方表示已上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綠島監獄謝姓受刑人控告獄方要求他唱軍歌、答數等軍事訓練的相關管理措施違法,嫦娥四號升空 首創月球「背面」著陸,台東地院認為軍事訓練與監所矯正目的無關聯,桃園市民卡 一張抵悠遊卡、學生證,判監獄敗訴,寫下司法史上首例。另外,法院也判決獄方不能自行認定謝寫的信件是「非陳情」性質;謝其餘的請求均敗訴。綠島監獄表示,目前已暫停要求受刑人唱軍歌及答數等軍事訓練,但已補充理由提起上訴;謝也已上訴二審,主張其他管理措施也屬違法。 據了解,謝姓受刑人(卅六歲)因涉及毒品、恐嚇及傷害案判刑十八年確定,目前在號稱「台灣惡魔島」的綠島監獄服刑,因曾毆打典獄長遭受違規處分。他提起行政訴訟指控,綠島監獄在運動時間要求他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軍事訓練,和准否寄信向衛福部、中研院、家扶中心等單位陳情,准否寄信給家屬、未參加作業以致作業分數為零分、強制保管寢具等管理措施違法。獄方表示,這些都是依規定的必要管理措施,並未違法。台東地院認為,唱軍歌、答數等軍事訓練與監所教化功能沒有關聯性,無助於受刑人理解觸犯法律的原因及自省,且獄方也不該自行認定信件屬「非陳情」性質,而不讓他寄信,因此判決綠監這兩項管理措施違法。至於謝指控的其他管理措施違法部分,全部駁回。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五五號解釋,監獄行刑法規定「不許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向法院請求救濟之部分牴觸憲法」。大法官湯德宗、陳碧玉在協同意見書上說,「受刑人就監獄之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認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時,得向法院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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