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修「長庚條款」 董事會恐全改選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日前加送修訂醫療法第卅五條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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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股票應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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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任公司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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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界視為「長庚條款」。 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衛福部日前公告長庚急診醫師集體離職事件專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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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長庚重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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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淪為家族企業。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日前加送修訂醫療法第卅五條版本,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股票應限額,且不得任公司董監事,被外界視為「長庚條款」,衛福部、醫改會皆贊同修法,可望過關。台北醫學大學前董事長李祖德說,財團法人醫院由捐助人捐款設立,收入應回歸公益,但部分財團法人醫院捐助人,卻把捐助當「投資」,成為醫院經營者,醫院收入永遠在投資人手中打轉,無法回饋醫護人員或病人。李祖德認為,現行醫療法准許財團法人醫院在一定條件下投資,卻未控管董監事身分,並不妥當。他舉例,反觀保險法,限制保險業投資子公司的股票上限,且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財團法人醫院也應同樣規範。北醫大管理學系教授楊哲銘表示,醫療財團法人買股票沒有不好,醫療本業盈餘愈來愈少,需靠股利支持醫院運作,否則可能倒閉。楊哲銘認為,立委提案修正醫療法卅五條,避免醫療財團法人成為控股公司,雖有導正作用,建議也增加財團法人醫院董事長及董事任期限制。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立委提出醫療法卅五條修正案,一旦通過,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現行董事會等同將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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