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二次棄養 最高罰7.5萬

動保團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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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數字不能真正反映實際的領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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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領養對象可能是愛心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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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寵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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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對於動物認養缺乏專業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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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自以為有能力領養犬貓的飼主,最後沒能力養,造成寵物二次被棄養。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認領養是並非靠登記手續就能完成,台灣專業的認領養制度仍不健全。台灣的收容所位置都在公墓、垃圾場附近,交通不便,光是位置錯置,就無法讓流浪貓狗獲得專業的收容管理和認養。
陳玉敏表示,國外認領養寵物,需要評估家裡坪數大小、為什麼想領養這樣的狗,家中是否有小孩等等,不希望造成犬貓可能再度被棄養,然後再被收容,或者二度棄養後死亡。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林宗毅表示,民眾認領養寵物時,都需登記資料,在寵物身上植入晶片,若民眾認領寵物後二次棄養,寵物被拾獲,將可依動保法開罰1.5 至7.5萬元,民眾在認領養前一定要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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