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點/兩族群急待修法 指派信託監察人

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 圖/信託公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滿六十五歲的人或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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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算想要向政府申請指派信託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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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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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窒礙難行。若能賦予主管機關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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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放給各地方政府的社會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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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將更有保障。而前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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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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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類似規定。內政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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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一八年第三季,國內領取身心障礙手冊的人數約為一一七萬人,占人口數的百分之五。與二○一七年底相較,增加約○點二五個百分點,台灣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呈現緩步成長趨勢。 另外,隨著少子化及戰後嬰兒潮逐漸老化,政府預估二○二五年,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數百分之廿以上,我國將步入超高齡社會。如何避免走向又老又殘的社會,恐怕是國人須正視的課題。安養信託旨在協助國人預先安排未來的生活與安養照護所需,在財產管理方面可避免財產紛爭,也可結合不同的金融商品增加收益;若能與保險及以房養老等結合,還可充實安養信託的資金來源。民眾辦理安養信託時,考量日後因身體狀況等因素,無法自己決定如何運用信託財產,通常會在信託契約安排信託監察人,代替自己監督信託的運作及財產的處理,讓信託的運作更符合受益人需求。民眾在選任信託監察人時,通常會以信賴的親戚或朋友優先;若無法找到信賴的親友,有時會尋求社會福利團體的協助,但目前社福團體因人力及地區遠近等因素,能夠提供服務的範圍及件數非常有限。信託公會希望推動修法,包括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透過修法賦予主管機關法定職權,當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有信託監察人的需要時,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指派適當的公正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記者陳怡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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