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委託照顧被虐死 友人判13年

3歲張姓女童父母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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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家的生母託給友人李麗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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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卻虐打女童致死;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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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上訴;李女的丈夫翁詒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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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不滿女童隨地便溺用鐵尺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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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傷害罪判刑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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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定讞。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是遭餵毒凌虐致死的男童王昊姑姑,昨天到庭聆判。她認為,孩子沒有反擊能力,凌虐致死不叫做傷害而是殺人,無法接受未依殺人罪名論處。
判決指出,女童生母4年多前離婚後出家,將女兒託給李女照顧;李女因女童無法控制便溺,常用衣架、鐵尺抽打,或用馬桶刷刷女童下體及大腿內側,還把她關進房餓肚子,或用熱水燙。
前年12月李女不耐女童哭鬧,綑綁女童手腳,再將毛巾塞進嘴巴,導致女童乳牙脫落。2天後女童死亡,體重剩約10公斤。
高院調查,李女發現女童死亡時當場驚嚇痛哭,久久不能自已,還將女童送醫;審酌李女無殺死女童犯意,維持原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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