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介紹兒子給她當男友 老爸卻先帶她上摩鐵

陳男搭訕女子「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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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以介紹工作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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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載她至摩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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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假裝介紹兒子與她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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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她是兒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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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會對她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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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進入房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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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雙手環抱被害人,大力拉扯她的褲子,「小夏」不斷反抗,陳男始作罷,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將他判刑2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4月10日在桃園市龜山區某麵店內,見女子「小夏」獨自用餐,上前自稱係「陳代書」與她攀談,並以可用較低價額出租房屋予她,及介紹其子與她交往為由,與她互留聯絡電話。 同月12日,陳男佯以介紹「小夏」至其事務所兼差,需她陪同其外出了解工作內容,邀她一同外出,「小夏」遂於次日上午,搭陳男的轎車,從桃園市南下台中市。同日下午,陳男駕車前往摩鐵,辦理入住房間後,再駕車搭載「小夏」前去友人處用餐,其後,他向她保證將來是其媳婦,他不會亂來,兩人再共同搭乘UBER車回到摩鐵房間內。未料一進入房間後,陳男以雙手環抱她並親吻,且磨蹭左臉,「小夏」雖表示不要,並急將陳推開,然因雙手被陳緊緊環抱固定在其身體而無法動彈,迨陳磨蹭一段時間,始自行放手並指示她前去洗澡,她盥洗完畢後趁陳入浴室盥洗時,撥打母親電話欲求救,然未能接通。陳步出浴室於著上衣、內褲躺在床上後,即要求她上床並脫去長褲,被害人拒絕,持手機坐在床邊時,陳即伸手攬住她,並親吻,且要求她回親,被害人予以拒絕。陳即以手壓住被害人身體、腳跨在她的身上,多次用手拉扯她之長褲,試圖脫去該長褲,被害人用盡全力反抗,且以手壓住自己之褲頭以避免遭陳振輝扯下,陳遂用雙腳夾住她,並伸手進入她內衣撫摸胸部,因被害人不斷抗拒,陳見難以得逞,遂放開她。後經被害人向家人求援報警,她的弟弟請警方前去摩鐵處理,陳發現她對外求援,強拉被害人至對面社區警衛室,再搭計程車至朝馬轉運站,強拉她至櫃台購買車票,陳才將手機交還被害人她致電家人報平安。陳見被害人坐上客運車後即離開該轉運站,被害人確認陳離開後,隨即與弟弟聯絡,並下車躲入廁所與警方聯繫,且依警方指示前往派出所報案。法官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外,還以妨害自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陳男搭訕女子「小夏」,佯以介紹工作為由,駕車載她至摩鐵,進房間後雙手環抱被害人,大力拉扯她的褲子,「小夏」不斷反抗始作罷,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將他判刑2年2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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