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給藥致心臟病? 實習女警3年投訴12次

張姓女子考取警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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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到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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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咳嗽不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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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喝了吳姓主管提供的感冒糖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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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她心臟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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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父親3年來投訴警政署等多單位12次,挨告加重誹謗罪,桃檢說,張父誤信自己投訴內容為真,主觀無犯意,不起訴。
檢方說,張姓父女的行為如已侵害吳姓警察的名譽權,不論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應循民事解決。
張女考取警察基特班後,分發到桃園縣警察局某單位實習,因感冒咳嗽已久,吳姓主管提供自己就診取得的感冒糖漿,張女質疑飲用後身體不適,2個月後因暈厥、胸痛、心搏過速就醫,診斷「輕度二尖瓣脫垂」。
張女翌年起向桃園縣警察局陳情,她的父親也投訴總統府等處,還寄明信片、存證信函給吳姓男子,檢舉內容大致為吳以職權吼叫,逼迫張女喝下不明藥水,導致心臟異常等語。
吳姓男子不滿張姓父女3年來投訴警政署、監察院、立法院、桃縣警察局公關室,致使警察單位多次對他展開調查、約談,去年具狀向桃檢提告妨害名譽。
吳父則辯稱,因女兒喝了不明藥水,心臟變得異常,他希望知道藥水成分,才不斷寄發信件。
桃檢函詢感冒糖漿的製造藥廠及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求證二尖瓣脫垂是天生的,統計約十分之一人口有這樣的現象,可知張女雖確診有二尖瓣脫垂,並非飲用吳姓長官提供的感冒糖漿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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