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李改革之路/農村土地改革 瞄準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一直是大陸千百年來難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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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好「農業、農村、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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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就能穩定並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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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得天下、做不好出大亂子」。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改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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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展農業、讓農村、農民幸福安康提出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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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農村土地改革最受人關注。
賦予農民財產權
過去大陸農村土地和住房一直被綁死,無法充分利用,這次三中全會從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入手,提出一系列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措施。要讓農民收入更高、賦予更多財產權。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說,農民和外界最關切三件事:一、農民集體建設用地,能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享有和國有土地同等的價值。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不能用來抵押和擔保。三、農民的住房,能不能抵押擔保和出讓。
三中全會都有了明確的回答,「決定」指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畫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破除城鄉土地有別
意思是,過去城鄉有別的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將被打破,未來農民的土地只要符合規畫和用途管制的,這個土地和國有土地是一樣的價值,能解決徵收土地時補償款過低的問題,提高補償金(尤其是城鄉接合區的農村土地已飛漲),且保障農民的生計。
「決定」還確保增加農民收入的制度和保障,提出「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決定」說:「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這個意思就是,要發展農村經濟,未來法律修改後,農民可以擔保抵押、允許入股,獲得財產性收入,讓農民可以靈活生產,讓農民有了財產權。
「決定」中還有一個重點:「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管道。」
這點引起學者專家與農民、房地產業者的關心和探討,有人甚至認為「農民的房子就可以自由買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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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就此解釋,「決定」雖提出允許房屋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和轉讓,是為農民創造新的收入機會。但大陸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在什麼情況下都必須堅持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與節約集約的用地制度。從此來看,政府不會允許什麼人都到農村買地建房子。
同時,「決定」沒有提出要修改法律,而是進行試點,試點許可權在中央。
農民土地雖然不能用於商業,但有些地方已有突破,例如海南很多農地出租為廠房,改成科技園、辦公樓,變成非農業用房的股東。目前土地不能抵押,未來若能抵押將帶給農民更大收入。
北大經濟所常務副所長馮科就認為,三中全會最大機會就是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大陸房地產市場未來或仍是市場化。
最近北京周遭的「小產權房」(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是當地鄉鎮發出的產權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熱賣就是例子,這類小產權房售價僅是同地段的一半價格,雖然不合法,也被叫停了,但政府不能去推倒,很多人都期待可以合法化,且能解決房地產居高不下的問題。
專家稱,小產權一旦開放、市場化,就可打破土地供給的壟斷,目前小產權房的面積幾乎等於全部商品房的面積。如果這塊土地能放進市場,就能抑制房價,房產商隨便蓋房子、隨便賣的情況很難出現,民眾的選擇也就更多。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只有解決了三農問題,讓大陸六億農民更有保障、更有賺頭,大陸的城鄉協調發展更穩定,才能長治久安,民富國強。 (系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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