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害人含冤自殺…警休職1年 家屬怒「懲處不痛不癢」

板橋分局員警粘峻碩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休職一年。 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陳姓男子遭控偷全家超商遊戲點數卡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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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堅認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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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吊自清。監察院彈劾承辦警員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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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粘辦案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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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休職一年;詹案仍在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陳男的妹妹得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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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起哥哥激動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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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公懲會僅裁定休職一年,連記過都沒有,一年後就回復原職,根本不痛不癢,實在是太輕了。 她痛批「司法已死」,她們不是皇親國戚、達官顯貴,自然沒有公平正義,小老百姓無權無勢就是該死,誰會理她們;當初會提國賠,並不是真的要那些錢,只是拋出一個引子、一個手段,希望討一個公道,結果沒有公道,只是讓家人更加精疲力盡,也無力再上訴。陳女痛批檢察官領納稅人的錢,應該善盡調查職責,不是警察給什麼資料,就全部依警察的資料起訴,那要檢察官幹嘛?都叫警察辦案就好了。她認為沒有善盡職責、便宜行事的檢察官更要受到懲處,從昨天的結果來看,對檢察官恐怕也是高高抬起,輕輕放下,難以期待有公平的懲處,渺小的民眾畢竟撼動不了這些公務員。粘在二○一三年任新北市警局板橋派出所警員,承辦超商失竊案,調閱監視器鎖定戴鴨舌帽、黑色眼鏡、穿拖鞋的竊賊,店長指認陳是小偷。陳解釋,當天他在二五○公尺外的統一超商,隔天晚間才進全家買點數,且帽子、衣服和上衣顏色和竊賊不同。時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詹騏瑋起訴,陳覺得冤屈難伸,翌年上吊身亡。陳的家屬提國家賠償,法官認為,竊賊在全家超商買紅茶的時間,與陳在統一超商買啤酒時間只差三秒,確認全家的竊賊並非陳。監察院六月彈劾粘、詹,分別移送公懲會和職務法庭。公懲會認為,粘違反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草率將陳移送地檢署偵辦,並點出粘的七大缺失。公懲會指出,粘警詢時先入為主地認定陳是竊嫌,未提示贓物翻拍照片給陳確認、沒查證陳提供作為不在場證明的發票,且未將發票隨案移送,陳不在場證明的供述也沒記明筆錄。另外,粘隨案移送的翻拍照片,有三分之一、六張照片錯植時間,有誤導檢察官心證之虞,粘明顯未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摒除成見,輕忽陳的權利、有利證據,有損民眾對警方辦案信任、司法公正形象。公懲會考量粘任警職二年多,工作表現還不錯,判休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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