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大權益/股利分派 不可不知的權益與規範

小梅進入職場工作已有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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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近年來銀行存款利率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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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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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開始積極進行理財規劃及資金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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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將部分存款投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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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由投資穩定配發股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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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資產運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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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獲取較好的報酬回饋。小梅想知道如何查詢上市櫃公司的股利發放資訊?如果認為股東會議案所載之股利分派比例不合理時,投資人又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投保中心指出,上市櫃公司每年度的「股利分派」,是由公司董事會依據章程擬定,並在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一般而言,公司盈餘依公司法規定需先繳納稅捐、彌補虧損,並且在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及章程所訂比例的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就剩餘部分依公司章程所訂「股利政策」(關於公司年度盈餘使用的順序及分配的比例)進行股息、紅利的分派。而有關公司「股利(股息、紅利)」資訊,投資人可自行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的「股東會及股利」項目進行查詢,瞭解各公司每年度董事會及股東會就股利分派議案的決議情形。 但投資人應瞭解並非所有的股東都有盈餘分派請求權,而是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上有記載之股東為準;再者,公司「股利政策」及「股利」發放屬於公司治理事項,法規雖規範公司須訂定「股利政策」,但僅是原則性的規定,並未強制要求公司發放一定數額的「股息、紅利」,各公司可視其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策略等因素,為不同的調整與設定,且發放時間亦無特別規定,而是由公司董事會另行決議後公告,就此,公司應遵守其所公告的日期,依限分派股息或發放紅利,如果公司未在指定日期完成分派或發放,則公司恐須負給付遲延的責任。此外,投保中心進一步表示,值得一提的是,107年7月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因考量彈性化的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有助於提升股東投資意願,使公司治理更具彈性,故增訂第228條之1,鬆綁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次數限制,公司得以章程明訂以每季或每半年為期限進行及次數,惟此時公司仍應先預估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數額並予以保留後,方得再就餘額進行分派。投資人如遇到提出於股東會之盈餘分派比例不合理情形時,可透過電子投票平台或委託書對該分派案表達反對的立場,也可親自出席股東會方式參與討論及表達意見,促使公司審慎考量重新擬訂盈餘分派比例。另外,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亦應多方考量公司的財務結構、經營與獲利能力等因素,經過充分評估後,再選擇適當的標的,以降低投資風險,並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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