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赴陸留學 教育部16年未定子法

大陸台生已達一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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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教育部依然未訂定辦法開放赴陸留學代辦。圖為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去年新入學的台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灣學生到國外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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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找業者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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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獨留學大陸不行。早在十六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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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其實就已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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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民間代辦留學大陸,但歷經兩次政黨輪替,教育部至今都未訂子法,多年來還不斷將代辦業者移送法辦,多數卻又被判無罪,母法開放形同虛設。二○○三年,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任內,立院三讀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寬兩岸等各地業者或民間團體,經許可得為大陸的教育機構在台辦理招生或居間介紹,許可辦法由教育部擬訂。 經民間爭取多年,二○一一年在國民黨馬政府任內,又公告採認大陸學歷。到如今已歷經兩次政黨輪替,相關許可辦法卻都無下文,台生若找業者代辦,專人辦理註冊、提供大陸生活諮詢等服務,仍是違法。依規定,還可能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多罰一百萬元的風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賴信任說,開放業者代辦台生赴陸念書,需評估對國內高教影響,且大陸也未開放我國代辦陸生來台,基於兩岸平等互惠原則,目前政策上沒規畫開放。根據統計,去年在大陸的台生已達一萬一千多人。且目前,我方採認學歷的大陸大專已逐年激增到三四六所,大陸也不斷降低台生赴陸留學的門檻。今年只要學測國、英、數任一科達均標,即可免試申請對岸三百多所大學,估計國內約七成高三生有資格申請。政大教育系教授秦夢群說,目前學測滿分等頂尖台灣考生,可直接申請大陸名校,較不需業者代辦,但大陸二、三線大學或特殊科系,就需要業者媒合招生。秦夢群說,既然十六年前法律就已明文授權訂定子法,教育部就不應基於政治考量,「故意不作為」、以拖待變,這不但讓代辦業者無所適從,自家台生權益也無法保障,教育部應速訂相關子法,立委也應督促教育部。陸委會:兩岸須協商【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兩岸條例中規定「經許可」的團體或機構可代辦或仲介台灣學生到大陸留學,而許可辦法由教育部擬訂。但實際上,相關子法至今皆未擬定,規定形同虛設。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主要是兩岸在有關的協商中,並沒有達成協議,陸方也沒有同意我方學校或相關機構在中國大陸從事招生或是居間介紹等事宜,因而影響相關子法的訂定,需要未來再透過協商處理。邱垂正說,法規還沒有完備的情形下,業者涉及為中國大陸教育機構在台招生跟從事居間介紹行為,均屬違法。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依權責進行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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