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 民間版力挺過渡條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制定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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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行政院進入收尾階段;但民間學者不滿該版本向業者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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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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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由前NCC委員翁曉玲、台大經濟系教授林惠玲起草的「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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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強化媒體間水平與垂直管制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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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力挺過渡條款(一定時間內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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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建議在行政院下設「行政院傳播事業集中防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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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事權統一、責任集中。
根據民間學者版本,不論在跨媒體的垂直集中管制、同業間水平管制上,都與NCC報院版有極大不同。垂直集中方面,學者主張「二二○」法則,即任一傳播事業所控制的市場占有率在三市場中任兩市場之占有率均超過20%以上者,就不得跨業經營其他媒體。
水平集中管制方面,學者主張市占率應依不同傳媒市場,使用不一樣的評估工具,如有線電視採「訂戶數」、衛星頻道以「收視率佔有率」、全國性日報則是看「發行量」等。至於無線電視方面,翁曉玲表示,其屬國家稀有頻譜資源,確保產權多元化,遂直接禁止業者取得第二張執照。
翁曉玲解釋,有別於官方版本執意把上列不同市占率的算法,悉數轉換成年平均收視(聽)率、閱讀率,除不合乎實情外,未來執行上也有相當難度。此外,她也批評,年平均收視率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分母,明顯稀釋媒體影響力,「雖把紅線訂在5%,看起來很嚴;但現況是即使把多家有線電視的收視率加總也還不到5%。」
值得注意的是,學者建議在行政院下設置「傳播事業集中防制審議委員會」,由9到11人組成,成員包括NCC、公平會、經濟部機關代表外,並納入公民團體、產業公協會與跨領域學者。翁曉玲不諱言表示,此為參考德國媒體集中化調查委員會之立法模式,有助傳播事業管制事權統一。
另外,業者關心的「過渡條款」(即立法完成前一定時間內已完成的結合案,應適用新法),官方版本雖已拿掉;但學者認為有其必要性,故在條文中要求該法施行前違法者應於2年內採必要措施,降低傳播事業集中。翁曉玲說,法案上路若無法改變現狀,實益不大;至於未來上路,哪些媒體集團將受到衝擊,翁未明講。下午學者將就本草案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包括政府機關、學者、立委、產業公協會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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