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有 我就一定要有?

旅行業希望長榮空服對罷工能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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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建議已訂位旅客快買旅遊不便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空服員職業工會於端午節取得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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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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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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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將處於高度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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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無懼社會輿論不支持,將再次提高國籍航空負面形象;蔡總統甫上任一句「你們是我心中最軟的一塊」,至今勞動部仍執迷不悟,試問政府到底應保障多數的旅客,還是少數堅持己利的空服員?首先,依我國工會法卅人以上、屬地主義,即可成立工會之複數工會邏輯存有矛盾,尤其當公司內尚有具全體員工代表性的企業工會。此點看似立意良好,保護勞工可將勞資問題戰場拉在公司「境外」,卻因此產生大家所不解的問題,華航機師罷工、長榮機師理事長談判;長榮空服罷工、華航空服一起投票之怪象。猶如別人家失火,提油救火加把勁! 再者,本次多數爭議條件,有關飛時限制者,無不遵守民航局暨國際法規上限,休時相關原則更是嚴謹,試問東京航班三.五小時航班,來回工時低於十小時,若納入通勤時間計,工時亦僅十一小時,倘與其他職業人員相比,實已優渥,為何而爭?況且工時均遠低於國際組織ICAO及EASA之規範,航空產業係高度國際連結,國籍航空之競爭力實在堪慮。另外,長榮航始終未放手的勞工董事席次,切勿與公營企業壞榜樣學習。公營事業勞工董事共同監督可勉強解釋,然若私有的長榮航比照辦理,勢必將衍生骨牌效應,國內各產業勞工,群起要求董事席次,未來無論對於外資投資國內,或鮭魚返鄉之企業,有心生恐懼之虞!尤其本次抗爭議題,如調升津貼,多數屬「華航有、我也要有」之前提,這樣也能成為爭議條件,令人詫異!勞工爭取更好條件無可厚非,但似遺忘入行的初衷,工作是自己選的,航空產業窄門多少人想進?勞資關係猶如男女戀愛,合則來、不合則去,勞方苦苦相逼,資方又無法分手的怪象,外又有政府插手家務事,越理越亂!法中明定,衝擊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即屬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廿五條主管機關提交仲裁條件,雖民航局表示不易達成,然未試怎知無法成功?遂政府管轄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善盡此責,有怠忽職守之嫌。囿於諸多不便,且國內罷工門檻看似甚高,實則輕而易舉,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俾保護廣大旅客權益。首先,殷盼設立「罷工預告期」,給予旅行業者、旅客預作行程調整之準備。其次,罷工對旅行之影響,應比照國際規範列為「不可抗力」,因航空業者、旅遊產業,在罷工亦屬受害者之角色。記得勞動部長許銘春於桃園市機師職業情人節罷工記者會所言,「罷工給全民很好的一堂勞工教育課」,但政府從航空罷工怪象與亂象中也學到了一課了嗎?國內航空產業罷工成常態,政府難辭其咎。政府應思考如何設立防火線(如提高罷工成立條件,甚至運輸產業不得罷工等條件);愛勞工、別害了勞工,助長罷工運動之火,遲早讓政府自焚,唯有回歸並尊重國際航空專業,成為勞工相關法令之例外,方能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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