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禁內用/可分解吸管 還沒有業者取得環保標章

環保署表示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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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就口杯、紙、生物可分解塑膠、竹、不銹鋼、矽膠等做成的吸管替代。 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 facebook 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連鎖速食店七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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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用」將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但這幾年流行生物可分解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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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類未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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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霧煞煞。環保署昨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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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管有塗布、貼合塑膠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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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塑膠成分低於一成也在禁用範圍;取得環保標章的生物可分解吸管(如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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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身就含有吸管的產品(利樂包)可使用。環保署表示,草案最快一周內公告。限用政策上路後,將要求各地環保局聯合稽查,違規業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可罰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粗估內用禁用塑膠吸管後,一年將可減少一億支塑膠吸管使用量。 環保署在記者會中說明,內用禁用塑膠吸管七月如期實施,外帶禁用則採鼓勵,由業者自主實施。環保署原本期待內外帶塑膠吸管禁用能一步到位,但考量公告期程,將視內用禁用後實施狀況,期望最慢一年內外帶也納入管制。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不是所有的紙吸管都合格,去年公告內用禁用塑膠吸管時,當時市面上的紙吸管都有塑膠貼模,「純紙吸管」可使用,但具有塑膠貼膜的品項會禁止。至於使用小麥、稻稈、玉米等可分解材質吸管,賴瑩瑩說,須取得環保標章的產品才可合法使用,現階段市面上可分解材質吸管,並沒有業者取得環保標章,只有一家「即將要申請」,應可趕上七月政策期程。綠色和平組織表示,生物可分解材質須在特定環境與條件下才能完全分解,民眾易誤會可分解而隨意丟棄傷害生態,且目前缺乏因應的回收體制和後端處理設施,應以鼓勵源頭減量與重複使用為前提,生物可分解塑膠不應是一次性塑膠產品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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