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南加大華生 被告一級謀殺定罪

被控於2012年4月11日殺害南加大中國學生吳穎和瞿銘的第二名被告鮑爾登(Javier Bol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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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被陪審團裁決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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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於11月17日宣判鮑爾登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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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能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鮑爾登及另一被告巴恩斯(Bryan Barnes)被指控於謀殺南加大兩名中國留學生吳穎和瞿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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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恩斯已於今年2月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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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檢察官艾克蒙認為,雖然鮑爾登沒有直接開槍,但為從犯,他知情且事先預謀,和別人聯合實施搶劫和槍殺,「這樣的從犯和主犯的罪行是相當的」。檢察官艾克蒙(Daniel Akemon)的目標是將鮑爾登判處終身監禁。

南加大槍擊案從案發到定罪歷經兩年六個月,艾克蒙和鮑爾登的辯護律師23日用一整天時間先後做了結辯陳詞,25日進入陪審團研議。經過周末兩天休庭後,27日上午陪審團繼續研議,到當天下午已達成一致。面對兩項一級謀殺的控訴,陪審團裁決檢方指控的第一、二、四、五,共四項罪名成立。

27日下午,22歲的鮑爾登一如往常的穿上長袖襯衫加黑色馬甲,戴上黑框眼鏡,全程坐在他的辯護律師高德曼(Andrew Goldman)身旁。12位陪審員由七位女性和五位男性組成,包括多位亞裔和非裔,在法庭工作人員的詢問下,12個人逐一回答每項罪名是否成立。在答完第二項罪名後,鮑爾登委託其律師要求法官讓他們加快速度,法庭工作人員將第四項和第五項罪名合併在一起詢問陪審員,每個人的答案全部是「YES」。

陪審團一致裁定鮑爾登的四項罪名包括對吳穎和瞿銘的兩個一級謀殺成立。在這兩項一級謀殺罪名中,鮑爾登犯下的都屬於預先惡意預謀的謀殺(murder with malice aforethought)。第四項指控為南加大槍擊案前兩個月,鮑爾登犯下的意圖謀殺(Attempted Willful, Deliverate, and Premeditated Murder)迪萬斯(Deionce Devance)以及持有手槍。第五項指控為2月12日持有半自動手槍,騷擾佛勞斯(Zanae Flowers)。而第三項指控則在本案審理前已經移除,不在此次陪審團商討的範圍內。

法官馬可斯(Stephen A Marcus)聽完陪審團的結論後,短暫休庭五分鐘。重新開庭後,鮑爾登神色輕鬆,面帶笑容的進來,情緒似乎沒有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而影響。按照辯方律師要求,法官將刑期宣判定於11月17日。鮑爾登最高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庭審過程中,觀眾席上有兩位疑似是鮑爾登親友的非裔聽眾,即一位戴著黑色大墨鏡的中年女士和一位20歲上下的男性青年,他們一直與法警小聲討論。休庭後,兩人走出法庭,媒體上前詢問他們是否有意見要發表,遭到女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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