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 10日申請復職

因案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十日將北上內政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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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申請復職。內政部嚴陣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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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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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李朝卿復職申請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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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衡量申請復職理由綜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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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部長核定。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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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北上遞交復職申請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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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附上五萬人的連署書,表達地方的民意實力。
內政部官員多數認為,李朝卿停職的因素並未改變,且監察院已彈劾李朝卿,加上南投縣諸多官員自白與舉證,若內政部讓李朝卿復職,將對官員不利,因此,內政部後續也不可能同意李朝卿復職,只是仍然必須尊重程序正義。
由於李朝卿是地方首長涉案,被起訴就被停職的鮮有案例,多數地方首長涉案被起訴,多依地方制度法給予復職,但李朝卿卻在當時反貪、去貪的政治氛圍下,被內政部處以停職。官員說,內政部十日仍會依程序正義,接受李朝卿遞復職陳情書。
李朝卿前年十一月因涉嫌收取工程回扣,遭檢方以貪汙罪起訴。他去年三月底交保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遭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也在去年九月通過彈劾李朝卿。
據了解,內政部針對李朝卿案,最開始的態度與後來的決定是有落差。最起始的態度認為,中央對地方人事監督權的行使應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若輕易動用「公務員懲戒法」,將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會嚴重傷害地方自治。由於各界撻伐,內政部後來以李朝卿所涉犯行重大、複雜,決定援引公懲法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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