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文基法姍姍來遲 別讓文化影響評估淪口號

文化基本法草案昨通過立院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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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最大的亮點是將「文化影響評估」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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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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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文化影響評估是文化界爭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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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也是外界最感陌生、也最容易誤解的方案。文基法入法是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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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來要怎麼做才不會淪於口號、讓決策者不會望之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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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才要開始。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機制雖涵括文化層面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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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著重於有形文化資產、遺址與文化景觀。文化界人士因此在文基會公聽會及全國文化會議中,倡議將歐盟於1990年代推動的「文化影響評估(cultural impact assessment)」納入文基法,進一步將文化認同、歷史記憶和居民情感等較抽象的無形文化資產納入。 即使在國際上,文化影響評估仍是相當先進的法案。目前僅歐盟、法、英、紐西蘭有相關評估機制,南韓則在近年設置文化觀光研究院納入文化影響評估。文化部曾在兩年前派員前往歐洲考察文化影響評估制度、並委託學者做相關研究,相信對此一評估制度的落實應有一定的想法。台藝大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所長劉俊裕指出,文化影響評估最容易遭人誤解的,是被拿來跟環境影響評估相提並論,但兩者本質並不相同。環評可以讓開發案叫停,但文化影響評估不具強制性、也幾乎沒有否決權,它的評估也可能是正面的,鼓勵決策者往文化層面做修正與補強。文化是抽象的,文化影響評估也容易遭到「空洞、不知所云」的誤解,但其實歐盟已施行逾廿年,有許多範例可循。劉俊裕建議,文化部可以先操作幾個「試行評量」,消除相關單位對此一評鑑制度的恐懼。未來則可先在行政院文化會報下設專案小組負責文化影響評估,等機制成熟後,或者可效法南韓設負責評估的中介組織。南韓於2013年底通過「文化基本法」,隔年正式施行。從文創法到文基法,南韓研議的時間比台灣晚,卻比台灣更早立法完成,如今兩國的文化發展已不可同日而語。文基法雖然遲到20年,但至少台灣終於邁開這關鍵的第一步。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機制雖涵括文化層面之評估,但著重於有形文化資產、遺址與文化景觀。圖為古蹟改造的南美館。記者陳宛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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