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古蹟 台糖訴願重審

花蓮縣政府前年指定台糖花蓮區處內的「吳全城開拓記念碑」為縣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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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提訴願要求撤銷遭駁回;台北高等行政院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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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以台糖區處不具法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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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資格提訴願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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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判決撤銷駁回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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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議台糖的訴願。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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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到壽豐鄉台糖花蓮區處勘查「吳全城開拓記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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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將記念碑列為縣定古蹟;10月公告並行文要求台糖花蓮區處妥善保管古蹟及周遭環境景觀。
台糖向文化部提訴願,指程序不合法,且古蹟範圍除記念碑基座129坪,還包括4筆土地約608坪,請求撤銷指定古蹟命令。花蓮縣府回應,程序合法;如認為古蹟範太大,可提請文資審議委員會再次確認古蹟範圍。文化部以台糖花蓮區處是台糖公司下屬單位,不是法人,予以駁回;台糖再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文化部若認為花蓮區處沒有打官司資格,應通知改由台糖總公司提訴願,不應未給補正機會就駁回,判決撤銷駁回訴願的裁定。
1825年淡水富商吳全、蔡伯玉招募兩百名漢人到壽豐開墾,並築石堡城牆抵禦原住民;1899年,日人賀田金三郎再召人開墾。日人於1940年在糖廠辦公室前廣場設立「開拓記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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