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發回更審…彰銀經營權之爭 重回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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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應支持台新指派過半董事;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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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及感謝。發回原審後,等於官司要重新再來,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財政部的立場就是會持續維護公股及全體納稅人權益。 蘇建榮表示,初步看來,最高法院認為,財政部與彰銀間存在表決權拘束契約,不過契約已存在十三年,似乎超出合理範圍及時間,有違公序良俗或妨礙公司治理的疑慮,因此發回原審。台新金控則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文,研議後再對外回應。最高法院認為,台新金控拿到過半數董事席次,取得經營權長達九年,和財政部間締約超過十三年,仍未達到「財政部出售持股或台新公司非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的條件,財政部支持台新金控取得經營權的時間是否逾越合理範圍,造成股分和表決權長期分離,對公司治理不利,有無違反公序良俗,仍有探究餘地。最高法院指出,台新金和財政部間的契約是否能約束表決權,仍有釐清必要;原審未查明,即認定雙方間契約並非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又直接認定縱使是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契約仍有效,此部分仍有釐清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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